товарищ.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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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得其所”

亚瑟再一次见到弗朗西斯,是在他的婚礼上。他,自然不是参与者,甚至没有受到邀请,他只是个不速之客。他闯进那间小教堂,婚礼刚刚开始;他却几乎认不出弗朗西斯来。他剪去了一头长发,金发变成了憔悴枯萎的浅棕色,脸上留着刮胡子的伤痕;身穿一件极其庸俗的黑色燕尾服,右手虚挽着新娘。


他们第一次相遇时,弗朗西斯显然不是这个样子。十七岁,弗朗西斯从窗户悄无声息地溜进亚瑟的卧房时,月光照在他那一头金色鬈发上,蓝眼睛在昏暗中仍然熠熠生辉,年轻俊美,轻佻多情活像不断坠入热恋的阿波罗。亚瑟起初吓了一跳,之后则心虚地露出了嘲讽的笑容,嘲弄他寻错了哪位小姐的卧房,竟然跑进了男人屋里。没等他那句蹩脚的法语说完,弗朗西斯就向前两步,一手拦住了柯克兰的腰,一手轻轻覆盖住了他的嘴唇。

从那夜起,弗朗西斯便常常在亚瑟不经意时敲响他的窗玻璃,然后轻盈地跳进他的房间。初尝情事的少年们总是不能满足;于是在柯克兰伯爵一家南法度假的凉爽夏季,整整三个月,亚瑟几乎隔天便会带着一屁股稻草或者树叶回到庄园;如果他白天打猎或读书时找不到机会溜出去,弗朗西斯便从自家的农场绕路过来,爬上小别墅的二层去和亚瑟团聚;破晓被亚瑟赶走的时候,趁机撕走几页落满尘埃的诗集。

三个月结束,柯克兰一家返回英国,弗朗西斯自然不再有消息。亚瑟一早就知道他们两个不会有什么结果,显然鸡奸的罪名已经够大了,他甚至不用去考虑自己和一个农场主儿子的地位差距。弗朗西斯也许旁敲侧击过几次,希望亚瑟能够想办法带他去英国;可是他又不愿意当仆人。他是神学院的学生,野心勃勃,情绪敏感,亚瑟提出仆人这个建议的时候,弗朗西斯仿佛受到了侮辱,于是他便不再提起日后的事。但是弗朗西斯是个聪明的学生;他学圣经的速度不亚于学诗歌和哲学,而且能说一口非常流利的拉丁语----也许是因为拒绝花费时间在英语上。所以当二十四岁的柯克兰伯爵在巴黎的晚宴上瞧见这张熟悉的漂亮面孔时,他直接猜出来弗朗西斯应该是这家法国贵族的家庭教师。他身着黑袍,双手拘谨地交叉着,仿佛时刻握着一只十字架;金发梳理得整整齐齐,一点胡须都不蓄,眼睛麻木而茫然地看向一边。

带孩子可真“适合”他。亚瑟几乎是嘲弄地频频将目光投去,弗朗西斯从认出了亚瑟以后,便冷漠地避开了他的眼神。亚瑟当晚便将弗朗西斯唤进屋内,这位家庭教师仍然无动于衷,假装不知道柯克兰伯爵所图。直到亚瑟慢慢脱去衬衫和长裤,剥出来的身体修长匀称,成熟却依稀可见脱胎于少年时期的雏形,波诺弗瓦的下身将教士黑袍顶起了一个巨大的包,才算拆穿了他沉默不语的谎言。

好景不长,两人的事情被女仆发现了,女主人竟然亲自找上了柯克兰。亚瑟和这位贵妇人讲了几句话,就从她眼中的憎恶和嫉妒中看出了端倪;这位衣着华丽俗气,因为发胖而不断喘息的贵妇人措辞激烈,但是漏洞百出。他才诱导了几句,她和弗朗西斯的关系便呼之欲出。于是他也怒火中烧,在巴黎做客到一半便匆匆离去,以免再见到靠着偷情攀附上巴黎贵族的“家庭教师”。

弗朗西斯因此被赶出这家,为了在巴黎生活,偶尔能够靠诗歌和正统神学院学生的身份在一些沙龙里露面。没过多久,深夜半醉回家的弗朗西斯就腹部中了一枪,险些死在巴黎街头,于是他被迫应征入伍。弗朗西斯只在阿尔及利亚待了一年,就因为身体原因退伍了。他辗转几地,数年的经历亚瑟一概不曾耳闻。亚瑟听说他结婚的消息,还是通过当年的那位贵妇人。显然弗朗西斯是她的心头病,那颗没能终结他的子弹更令人揪心。现在好了,他终于回到家乡结婚了----像一个农场主的儿子一样,娶了一个农场主的女儿;新娘一看就勤劳善良,顶着一头稻草似的黄发和苹果样的红脸。毫无疑问,她很爱他,能够照顾他战场上留下的伤病,做可口的家常饭,为他洗衣服,照管农场,甚至生几个健康的小男孩儿。亚瑟快步走进教堂,看到的就是这一幕。就在他消化这对法国乡下夫妇的形象时,神父已经说到了“是否有人能提出这桩婚姻不能成立的理由”。

亚瑟看了看弗朗西斯,为那头金发遗憾不已。弗朗西斯则盯着亚瑟,皱着眉,坚定而缓慢地摇了摇头。亚瑟仍然冲法国人露出一个嘲弄的笑容,告诉他,你不会事到如今仍然相信柯克兰伯爵爱你吧。弗朗西斯视若无睹,转过身去与新娘交换戒指。他不想看见柯克兰那张假的笑脸,它最多能撑两秒。弗朗西斯垂着眼,为新娘戴上金戒指;他想转头去看他,不过现在两人必须接吻了。等到他们接吻结束,弗朗西斯重新面对人群时,他下意识地去搜寻那张熟悉的面孔;哪儿都没有,人们欢笑着,争着抢接新娘的捧花;亚瑟 柯克兰早已消失无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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